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汽車責任險選擇多倍型 保障更大 |
今年6月底在高雄鳳山發生汽車撞入黃昏市場,造成1死16傷的慘劇。泰安產險表示,車主都會投保汽車強制險,本次意外事故造成1 死16六傷,被害者即可依強制險,請求每人死亡保險金160萬、醫療保險金最高20萬元的賠償。 不過,強制車險只針對人身傷害給予基本保障,對受害者的工作損失、死者的殯葬費用、精神慰藉金等都「不會理賠」,也不會理賠財物損失。 泰安產險協理陳樑銓建議,車主應加保汽車第三人責任險,但傳統汽車第三人責任險,每一個人保額300萬、每一意外事故保額600萬元,已不敷實際所需。陳樑銓指出,產險業已推出3倍、5倍甚至10倍型的第三人體傷責任險,例如每一個人保額300萬、每一意外事故保額達3,000萬。像鳳山事件,一次事故造成多人死傷的重大案件,選擇多倍型保單,對被保險人及受害者將更有保障。 資料來源:2011/07/16 聯合報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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