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買厝自住 省息節稅攏ㄟ通 首購族可選擇政府優惠房貸,換屋族可善用重購退稅省荷包

房市經過奢侈稅洗禮,短期進出買賣的投資客減少,自住買盤轉旺 ,升息趨勢下,首購族可善用政府優惠房貸,利率較優惠;換屋族可 善用重購退稅省荷包。

太平洋房屋表示,市場購屋主力成型,分別落在首購、換屋及中長 期置產族群,今年在民國百年結婚熱潮帶動下,首購族的買屋需求比 往年大幅增加,首購族可善用優貸,換屋族則別忘重購退稅來享受節 稅效益。

太平洋房屋建議,首購族可善用政府的優惠房貸,享優惠利率,每 月平均支付24,95535,754元,可購入總價625900萬元的房產,適 合家庭月收入7.610.7萬元的族群,若有能力購買900萬元房產,首 購族可選擇北市市郊如文山區、萬華區、新北市如中永和、三重、蘆 洲等地區。

下半年政府優惠房貸開放申請,包括「協助民眾實現居住正義多元 安居措施」,整合內政部的「青年安心成家方案」、「整合住宅補貼 資源實施方案」及財政部的「青年安心成家方案」,民眾可合併使用 ,合計最高可貸到720萬元,貸款年限最高可達30年,貸款額度不超 過鑑價金額的8成。

至於換屋族,如果在賣屋兩年內買房子,而且重購房價高於出售房 價並符合自用住宅條件,即可享「重購自用住宅扣抵」。

中信房屋指出,兩年內買、賣自用住宅的換屋客,應善用「重購自 用住宅」節稅;中信房屋行銷企劃部副理江龍名表示,去年換屋的消 費者,除了土地增值稅享有重購退稅,若購買房屋價值大於出售房屋 所得,可依稅額中扣抵或退還。

只要是買進或賣出的兩間房屋,皆符合「自用住宅」的條件,購入 價格高於出售價格,兩間房屋產權登記的時間在兩年以內(先買後賣 或先賣後買均可),且兩間房屋登記名義人是同一人,就以可節稅。

資料來源:2011/08/17  工商時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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