除看護金 長看險還可領復健金

民眾購買長期看護險(簡稱長看險),最想了解的問題是,如何知道領取的「長期看護保險金」夠不夠用?領取時間夠不夠長?會不會發生還需要長期看護,但保險金卻已經領完的狀況。

國泰人壽指出,目前有兩種型態的長看險,第一種是「無理賠上限」長看險,這種保單的「長期看護保險金」沒有給付上限,從保戶確定發生長期看護狀況,一直給付到保戶「終身」(99歲或105歲,視各公司規定)為止。

另一種是「帳戶型」長看險。這種保單的「長期看護保險金」設有給付上限,例如保戶發生長期看護狀況後,最多可以給付20次或30次。

目前包括國泰、富邦、台灣人壽等公司,都有「無理賠上限」長看險,國泰和台灣人壽還推出「帳戶型」長看險。無理賠上限的長看險,因為理賠時間長、且金額大,保費自然會比「帳戶型」貴。

壽險業者表示,根據理賠實務經驗,目前國內民眾發生長期看護狀況,需要長期照護之後,最長的存活時間是「再活15年」;而每個月需支付的看護費用,聘請台籍人員要花3萬到4萬元,聘請外勞則約2萬元。

國泰人壽指出,保險公司確定保戶符合長期看護狀態後,幾乎都會「豁免續期保費」,減輕保戶負擔,同時選擇固定時間(每半年或每月)給付長期看護保險金。有些長看險還另外提供一筆「長期看護復健保險金」,供保戶運用,以適時減輕家庭經濟壓力。

資料來源:2011/07/10 聯合報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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